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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大法官的公告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3-02-07
施行日期
2013-02-07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76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彦明、王常松、白泉民、李静(女)、XXX、张学群、索达(藏族)、阎庆文、慕平、缪蒂生。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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