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时应适用何种程序的批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
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时应适用何种程序的批复
(1990年6月5日 法(研)复<1990>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这种案件是适用死刑复核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该案刑事部分应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而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对诉讼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复核该案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合议庭一并审理,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民事诉讼权利。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