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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12-15
施行日期
2008-12-15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00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2008年12月15日 [2008]行他字第24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8]391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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