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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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答复
(2000年10月26日 法经[2000]244号)
山东省高级法院:
你院鲁法经(1999)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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