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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6-11-29
施行日期
1996-11-29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20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

(1996年11月29日 法复〔1996〕1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粤高法民第5号请示收悉。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2)298号《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的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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