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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第十七条离退休法官子女是否担任代理人问题 ”的答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3-04
施行日期
2016-03-04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13 字

关于“法官法第十七条离退休法官子女是否担任代理人问题 ”的答复

(2016年03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官任职回避规定的具体情形,包括对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诉讼代理的有关限制。即在法官任职期间,禁止法官的配偶、子女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律对法官任职回避采取了更严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避免损害案件的公正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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