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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标结果的公告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6-28
施行日期
2021-06-28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722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标结果的公告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全国法院、高等院校和其他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共有133个课题组提出申请。其中,法院单独主持的课题组65个,学者单独主持的课题组21个,法院和学者联合主持的课题组38个,其他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主持的课题组9个,多个课题有10个以上课题组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课题组对课题的研究基础、课题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创新性,课题主持人的研究专长和调研资源调配能力、课题组成员研究能力和已有研究成果、承担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的总体表现、各级法院及法学科研院校情况、课题成果预期转化方式等因素,提出中标建议。经研究讨论,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审定后,确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55个课题组为中标课题组。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在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全国各地方法院、法学院校、国家机关、社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法院跨地区联合申报、法院与法学研究机构联合申报课题的情况逐年增多。今年中标的课题组中,半数以上为联合课题组,旨在充分汇集各地区法院调研骨干力量及法学院校理论研究力量,确保课题研究成果兼具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和完善课题管理,为各课题组指定课题指导部门,及时指导课题研究思路、重点难点、成果转化等,并组织各课题组进行开题论证。请各中标课题组按照课题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课题研究工作。请中标课题组所属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做好课题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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