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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肃处理青岛发生大闹法庭、洋县发生冲砸法庭的严重事件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0-04-28
施行日期
1980-04-28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574 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严肃处理青岛

发生大闹法庭 洋县发生冲砸法庭的严重事件的通知

(1980年4月28日(80)法研字第14号,

高检办字<1980>第11号,<80>公发(审)86号)

山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据青岛市公安局报告,该市北区人民法院于三月二十八日公开审判甄勇聚众斗殴一案时,发生了被告同伙李志诚等十几人大闹法庭的严重事件。事件发生后,青岛市委极为重视,当晚召开会议,决定将参加闹事的全部抓起来。已逮捕了李志诚等十二人。又据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天柱同志反映,该县法院于四月三日公开审判强志恒伤害一案时,发生了草坝大队党支部书记刘志刚等人聚众冲砸法庭、殴打审判员和原告的严重事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于四月二十一日函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抓紧调查处理。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最近连续发生的这两起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严重事件,必须引起重视,彻底查明,严肃处理。为此,特通知你们:立即报告省委,并向省委建议由公、检、法三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调查处理。对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按照政策和法律、法令严肃处理。并通过对此事件的处理,切实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使干部和群众懂得保证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利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行。,调查处理的结果,望尽快报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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