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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3-06-11
施行日期
1953-06-11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130 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1953年6月11日 法行字第37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你院1953年5月20日东法行字第2449号报告收悉。

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央未作明文规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过十五年,但有特殊情况得提高至二十年。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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