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在看守所建设远程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在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2-09-28
施行日期
2012-09-28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393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在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的通知

(法[2012]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看守所监管工作压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决定利用法院专网,在看守所内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看守所提供一间讯问室或小法庭,用于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讯问室或小法庭的选择应便于审讯和开庭,由看守所、人民法院商定。

二、远程视频讯问室的网络铺设、房间改造以及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维护,由人民法院负责解决。

三、远程视频讯问室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讯,亦可用于人民法院开庭。在非远程视频审讯、开庭期间,讯问室可供其他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2012年9月28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