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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5-02-10
施行日期
2015-02-10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篇幅
全文约 244 字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

法[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2015年2月10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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