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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3-08-26
施行日期
2013-08-26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幅
全文约 1,748 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的通知

为配合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拓宽检察宣传工作渠道,增强检察文化社会影响力,提高检察机关影视创作水平,繁荣检察文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日报社将联合举办,政治部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具体承办“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阳光检察·情系民生

二、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三、作品形式及有关要求

(一)作品形式

本次参展作品形式为:微电影、专题片两类作品。

微电影包括剧情片、动画片。专题片包括警示教育片、纪实片、宣传片。

(二)内容要求

参加活动的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微电影作品内容应为与检察工作相关、具备完整故事情节的视频作品。专题片作品应为客观、真实纪录或反映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人物的视频作品。

2、参展作品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检察工作规定,符合检察职业道德,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封建迷信活动。

3、参展作品必须是检察机关单位或个人原创作品,或与其他机构联合摄制的作品。选送单位应审查确认是否拥有作品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行为。

(三)技术要求

1、参展作品格式统一为mp4视频数据文件,拍摄视频分辨率不低于720X576,统一使用刻录数据光盘。

2、参展作品必须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中文简体)和主创人员名单。

3、微电影作品片长限定在45分钟内,专题片不限时长。

四、奖项设置

1、微电影:设最佳影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影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动画片奖各1名。每个奖项提名3部作品。

2、专题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3、组织奖:3名。

五、报送方式

1、各省级检察院政治部统一负责参展作品的选送工作,选送作品原则上不少于2部(微电影和专题片各1部),每部作品刻录2套数据光盘。

2、登录本次活动官方网站检察文化建设网(http://jcwh.spp.gov.cn)、正义网(http://www.jcrb.com.cn),在活动专区下载参展表格(见附件),一剧一表并加盖各省级检察院政治部公章,以省级检察院为单位,将作品统一寄送至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参展作品一经盖章确认,即视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合格作品。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展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六、评选及展播方式

征集作品由本次活动组委会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专家评审组成员为主办方、承办方相关领导、法律专家以及影视相关专家。

评奖结束后,举行“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颁奖仪式,同时举办“微电影与检察形象宣传”研讨会。通过互联网平台(检察文化建设网、正义网、酷六网)、手机客户端形式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

七、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项目部,请各省级检察院政治部指定专人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并将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发送至:jcrb3113@163.com

组委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项目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

邮编:100144

传真:010-68639769

联系人:

1、王 昊,电话:010-68639527;手机:18612081983

2、陈雨箐,电话:010-68633637;手机:18612729679

3、刘叶欣,电话:010-68630109;手机:13701373077

附件:“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报名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8月26日

附件:“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报名表

申报单位

申报类别

作品名称

作品时长

作品简介

(300字内)

主创人员 介 绍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邮 编

手 机

固定电话

省级检察院政治部初审意见

盖章:

备 注

注:1、必须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参赛单位自行承担;

2、申报类别分微电影和专题片两种;

3、主创人员介绍须写明导演、编剧、摄影等具体人员分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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