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池强等8人为大检察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池强等8人为大检察官的公告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3-02-27
施行日期
2013-02-27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幅
全文约 172 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池强等8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池强、刘铁流、何泽中、贾志鸿、崔智友、游劝荣、路志强、薛江武(女)。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