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8年第1号--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8年第1号--肖声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2-28
施行日期
2008-02-28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幅
全文约 161 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2008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肖声、张金锁、陈旭、徐安、曾页九、龚佳禾、郑红、罗建平、马勇霞、余敏、王田海、乔汉荣、王晓勇、王雁飞、哈斯木·马木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贾春旺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