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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7第2号--王建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12-14
施行日期
2007-12-14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幅
全文约 101 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2007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王建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贾春旺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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