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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7-04-28
施行日期
2017-04-28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幅
全文约 177 字

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经研究并报院领导批准,从即日起不再执行《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今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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