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2-13
施行日期
2023-02-13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幅
全文约 2,992 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教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当事人做到应救助尽教助,救助理念、机制持续优化,救助人数、金额显著增加,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既是对标对表新时代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现实需要,也是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全面总结前期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经验成效,进一步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持续精准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全力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合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准确把握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

“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从今年2月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

(一)明确救助重点对象

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以下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和扶困帮扶工作力度:一是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三是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四是生活困难的妇女;五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六是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二)明确主要工作目标

1.有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农村辖区的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每年协作办理2件以上司法救助案件。无农村辖区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上下级院联合救助、跨地域救助等方式,积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2.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规模。检察机关要继续保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稳定增长态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应当与本地办理的各类案件数相匹配,完善本院司法救助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机制,每年度应当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司法救助线索摸排审查机制,积极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司法救助线索。

3.优化提升司法救助效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又立足被救助人实际生活困难,强化政策支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精准帮扶,增强被救助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扎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专项活动

(一)健全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

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密切联系和配合。已经建立救助协作机制的地方,共同更新工作平台,积极借助大数据,强化救助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尚未建立救助协作机制的地方,加强协作会商,尽快搭建工作平台,形成推进专项活动的合力。省级检察院与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

(二)常态化推进年度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

检察机关将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作为推进专项活动、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的重要抓手,上级检察机关每月对本地区救助空白院情况进行梳理,加强工作督导,持续压实责任,逐一跟进指导司法救助工作相对薄弱检察院,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村振兴部门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等基层力量,加强司法救助宣传,提高司法救助知晓度,常态化排查移送救助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切实防止因案返贫致贫。

(三)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和针对性帮扶措施

检察机关构建全院“一盘棋”司法救助工作格局,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各责任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均应当按程序及时提供救助。进一步探索完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将救助难度大、被救助人数多、一级救助难以满足需求以及需跨地域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等情形,纳入检察机关联合救助范围。对乡村振兴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结后应当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发现救助申请人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应当建议乡村振兴部门进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乡村振兴部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应当一户一策落实帮扶措施,并告知检察机关。

(四)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依托本次专项活动,积极将司法救助更好融入社会救助格局。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接妇联、残联、工会、律协等群团组织以及医院、社区、乡镇、村组等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以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作为融入和服务大局的有力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做好组织、督导、协调和宣传等各项工作。一是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各地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专项活动工作部署,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救助资金保障和政策供给。二是开展研商,推进协作。要举行启动专项活动的专题座谈会,共同研究深入推进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加强领导,做好督导。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领导要经常听取专项活动汇报,持续跟进了解专项活动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上级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突出问题及早督促整改,积极稳妥开展宣传,择优发布典型案例。四是强化通报,按期总结。各省级检察院每季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季度报表和季度情况通报,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专项活动总结,2025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话动总结。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季度、年度通报各地开展专项活动工作情况。

联系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彭赞清,杜雪

联系电话:010-65200350,010-65200882

检察内网邮箱:duxue@gj.pro

联系人: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 余津舟

联系电话:010-84419965

附件:1.“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季度报表(略)

2.xxx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专项话动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参考体例)(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3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