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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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废止
政务院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
(一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布)
一、 政府法定假日,工资照发。其发放办法: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 按件计资者, 有基本工资规定按基本工资发给,无基本工资规定按平均工资(即上月实际工作日除上月工资总额)发给。
二、关于在假期内因特殊原因必须工作者,依据前项原则,应增发薪资。
各地收到本办法后,希即通知所属遵照执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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