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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11-22
施行日期
2007-11-2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68 字

建设部令

(第163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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