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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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4号)
1994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现予以废止。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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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4号)
1994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现予以废止。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