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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0-09
施行日期
2020-10-09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37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审计长 侯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 刘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工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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