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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2-31
施行日期
2001-12-3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701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25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截止2000年底的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4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2件部门规章,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4件)

序号:1

规章名称:《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规定》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3年3月26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相适应。

序号:2

规章名称:《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工作规范意见》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5年4月18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说明:已被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3

规章名称:《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议事规程(试行)》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6年9月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说明:已被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4

规章名称:《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7年12月23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医药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卫生部

说明:已被1999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代替。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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