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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6号)--废止部门规章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1-28
施行日期
2001-11-2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83 字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16号)

废止下列部门规章

经决定下列部门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1.中国专利局第十四号公告(1986年5月6日)

2.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1987年12月18日)

3.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1989年4月19日)

4.专利收费标准(1985年1月19日)

5.关于申请费的补充规定(1986年2月5日)

6.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1992年8月18日)

7.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补充规定(1992年10月1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试行)(1991年12月29日)

局长 王景川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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