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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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令
(第34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邵琪伟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旅游局第6号令,1996年12月1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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