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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10-11
施行日期
2009-10-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96 字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

(第31号)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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