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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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骆 琳
二○一○年八月六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3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6号
1996年12月23日
4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原劳动部令第7号
1996年12月23日
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10号
1998年2月5日
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令第11号
199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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