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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9-26
施行日期
2023-11-1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51 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9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能源计〔1990〕1018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

附件信息

1、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pdf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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