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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04-12
施行日期
2014-04-1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67 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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