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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3-27
施行日期
2021-04-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44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信息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pdf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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