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成品粮等措施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中规定的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