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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7-12-13
施行日期
2017-12-13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68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4件)

主任 李斌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卫生部

广电部

新闻出版署

国家工商局

国内贸易部

轻工总会

1995.6.13

2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5.8.7

3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5.8.7

4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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