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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5)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4-06
施行日期
2005-04-0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710 字

国土资源部令

(第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孙文盛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3件)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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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名 称 │ 发文单位及文号 │ 发文时间 │ 说 明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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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1989年12月2日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

┃ │ │ │ │定 ┃

┠─┼───────────┼─────────┼───────┼────────┨

┃2 │地质矿产部内部审计工作│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1991年9月2日 │ 体制已发生变化 ┃

┃ │规定 │ │ │ ┃

┠─┼───────────┼─────────┼───────┼────────┨

┃3 │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1999年3月2日 │国务院已出台《地┃

┃ │ │ │ │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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