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转发商业部、林业部关于由林业部统一归口安排和管理全国木材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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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农林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9月15日,实施日期:1986年9月15日)宣布失效
国务院转发商业部、林业部关于由林业部统一归口安排和管理全国木材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1960年1月7日)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林业部关于由林业部统一归口安排和管理全国木材市场的报告。从1960年起,有关国家分配给市场的木材销售,中央各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企业的产品包装用木材的分配,木制包装材料的经营和回收,以及林业部现管的七种部管产品包括胶合板、纤维板、栓皮、软木砖、软木纸、刨花板、细木工板等,均由林业部统一归口安排和管理。
商业部、林业部关于由林业部统一归口安排和管理全国木材市场的报告
(1959年12月26日)
为了更好地安排全国木材市场销售工作,大力支持工农业生产继续大跃进,1960年国家分配给市场的木材销售指标七百万立方米,国家计委1960年中央统一分配物资目录和分配办法中所决定的,从1960年起,将中央各部,各省、市、自治区的企业包装用材(1960年为四百万立方米,要求通过节约、回收和代用达到供应五百万立方米的任务)及七种部管产品,交由林业部归口安排。为了保证完成上述任务,在国家计委主持下,召集林业、商业两部共同协商同意,由林业部统一领导和归口安排全国木材市场。为适应工作发展和这一新任务的要求,经研究,林业部需要恢复木材公司(定名为林业部木材公司),并建议各省、市、自治区相应地健全和加强各级木材公司(或木材包装公司)的机构,以利开展工作。以上意见,特报请鉴核,如认为可行,请予批示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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