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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给参加巴基斯坦古杜电站四号机组建设人员的贺信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4-04
施行日期
1986-04-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15 字

国务院给参加巴基斯坦古杜电站四号机组建设人员的贺信

(国函〔1986〕47号)

机械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转参加巴基斯坦古杜电站四号机组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干部同志们:

巴基斯坦古杜电站四号机组是我国首次通过贸易方式出口的火电成套设备,它的建成投产,标志着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两年多来,你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克服了重重困难,胜利地完成了电站的设计、生产、配套、运输、安装和试运行的任务,提前二十二天交付巴方使用,得到用户的好评,为增进中巴友谊作出了贡献。为此,国务院向你们致以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希望你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作出新的贡献。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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