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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0-16
施行日期
2003-10-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9 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

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

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的复函

(2003年10月16日 国法函[2003]240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商法函[2003]29号)收悉。我们经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的“违法所得”是指从事违法行为的全部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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