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

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84-09-15
施行日期
1984-09-1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505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涉外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1988年6月18日)废止(原因:已被1988年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所代替。)

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4年9月15日 国发〔1984〕122号)

国务院同意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对外贸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外贸体制必须进行改革。这次外贸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这对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外贸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希望经贸系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各级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破除老框框,冲破习惯势力的束缚,解放思想,敢于创新,锐意改革。要认真扎实地做好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实践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经贸部要注意掌握改革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外贸工作的正常进行。

外贸体制改革后,经贸部要对全国对外经济贸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充分行使国家管理外贸工作的职能,做到既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又统一对外,有效地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这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坚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这项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我国的对外贸易工作必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为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摘要)

为了贯彻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外贸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国务院确定的外贸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政企分开,经贸部专司管理;(二)外贸经营实行代理制;(三)工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结合。据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地讨论,现提出改革意见如下:

一、政企分开,加强对外贸易的行政管

外贸实行政企分开以后,经贸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厅(委)专司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外贸企业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级行政部门,不要干涉外贸企业的经营业务。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外贸易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坚持统一对外的原则。经贸部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领导管理全国外贸工作和各类外贸企业。经贸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协同国家计委编制、下达全国的外贸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商品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国对外经济贸易的统计工作。

(三)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制定调节进出口贸易的经济措施。对各类外贸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制订和执行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奖惩办法。

(四)制定对外贸易的国别地区方案,组织政府间的贸易谈判、签定贸易协定并组织实施。代表政府出席国际经贸组织会议。

(五)归口审批国内外的对外经贸企业的设置、合并和撤销。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我国驻外的商务、经济行政机构。

(六)审批和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和分配进出口商品的配额和限额。制定和调整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重点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合同。

(七)统一管理出口商品的商标。

(八)负责对国际市场的调研工作和信息交流,及时向全国经贸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预测预报。

(九)全国各类外贸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副经理的任免,要向上级经贸部门备案;上级经贸部门对他们的业务活动要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人员可以建议撤换。

(十)负责对全国对外经贸高等院校的领导和组织经贸职工的培训工作。帮助地方办好对外经贸学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厅(委)根据经贸部的授权,在上述十条职责范围内,做好对本地区各类外贸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外贸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简政放权。经贸部所属的外贸专业公司、其它部门的外贸公司和地方的外贸公司,都要逐步从原来所属的行政部门独立出来,政企分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办好我国现有的全国性、专业化、社会化的外贸总公司。它是我国经营对外贸易的主力。要帮助它们发展下去。但这些大公司不可能垄断全部对外贸易,还必须有一批中小公司和企业拥有外贸经营权,参与经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把外贸搞活。根据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成立一些专业性公司。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经过批准可以直接经营对外贸易。

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是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加速我国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政策。外贸企业要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与生产企业、科技单位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更好地为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引进先进技术提供优质服务。要大力发展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进一步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的构成。企业之间实行工贸结合,各级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给以大力支持。

各类外贸企业要: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规、条例。要接受经贸部统一的行政管理,承担国家的出口收汇和其他进出口计划任务。建立责、权、利一致的经济责任制。

(二)申请外贸经营权的企业,需经经贸部批准方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对外贸易业务要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实行各种形式的联营。

(三)外贸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四)外贸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人员编制、工资、奖金等,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外贸专业总公司与分公司在业务上是领导关系,即分公司的计划、业务等均受总公司领导,财务实行分级核算、自负盈亏。地方外贸公司和企业可以同专业总公司自愿结合,也可以建立伙伴关系或联营、合营关系,但不作为总公司的分公司。

三、实行进出口代理制,改进外贸经营管理

进出口代理制就是由外贸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代生产、订货部门办理出口和进口业务,外贸企业收手续费,盈亏由委托单位负责,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共同保证完成国家外贸计划。进出口代理制将促使外贸企业同生产企业直接结合,有利于促进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进出口代理制可成为外贸经营的基本形式,要逐步推广。

(一)进口经营原则上全部实行代理制,由用户自负盈亏。

进口实行代理制,可以促进经济核算,鼓励用户使用国内产品,有利于节约外汇和保护国内生产。

要搞好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和进出结合。外贸公司在经营进口商品、成套设备和先进技术设备时,要认真听取用户、生产部门、物资分配等部门的意见,可根据需要吸收他们参加技术、商务谈判和签约。

(二)出口经营基本上实行代理制,但要根据商品情况分别确定。

工矿产品的出口,可基本上采用代理制,由生产企业自负盈亏;也可以采取委托加工、联营、合资等形式,由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共负盈亏;农副产品和一些手工艺品等,仍可采取由外贸公司直接收购、委托收购或者合资办生产基地,有条件的也可实行代理制。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工(农)贸双方各自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应分享的经济利益。外贸企业要对生产企业搞好服务和引导,要同生产企业切实做到产销见面,把生产企业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重视提高出口产品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向多渠道、少环节的经营方向发展。大力开展沿海城市的进料加工,促进对外贸易的更大发展。

在实行进出口代理制时,不能一刀切,要允许外贸公司采取自营、易货、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搞活经营。

四、改革外贸计划体制,简化计划内容

改革外贸计划体制的目的,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给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以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使外贸企业能比较灵活地经营,适应国际市场多变的特点,提高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完成国家计划任务。

五、改革外贸财务体制,加强经济调节手段

进出口商品经营逐步实行代理制以后,为打破现行由国家统负盈亏的“大锅饭”的外贸财务体制创造了条件。各类外贸企业要实行利改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财政税收部门照章纳税;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调节手段,建立经济责任制,引导各外贸企业按照国家需要搞好经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