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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进行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1-10-07
施行日期
1981-10-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1 字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

进行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十月七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水利部《关于对南四湖和沂沭河水利工程进行统一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南四湖和沂沭河地区,由于多年来不断发生水利纠纷,影响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生产发展,对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关于管理机构设置中的具体问题,由水利部同各有关省协商解决。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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