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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机械委、国家能源委关于加速工业锅炉更新改造节约能源报告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82-01-05
施行日期
1982-01-0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43 字

国务院批转国家机械委、国家能源委关于

加速工业锅炉更新改造节约能源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2号 1982年1月5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机械委、国家能源委《关于加速工业锅炉更新改造节约能源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即组织执行。

更新改造工业锅炉对节约能源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工业锅炉,技术状况落后,浪费大量燃料,严重污染环境,必须加速更新改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和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尽快改变我国工业锅炉的落后面貌。

附:国家机械委、国家能源委关于加速工业锅炉更新改造节约能源的报告(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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