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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改变生物制品研究所领导体制的报告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78-04-12
施行日期
1978-04-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97 字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改变生物制品研究所领导体制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二日)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关于改变生物制品研究所领导体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改变生物制品研究所领导体制的报告

全国有北京、上海、武汉、成都、长春、兰州六个较大生物制品研究所,分布在六个大协作区,担负着全国军需民用和援外所需的菌苗、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用品的生产和研究任务。建国以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规模从小到大,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很快,制品的数量品种不断增多,在消灭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加强战备、支援第三世界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十多年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生产和科学研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部管和地方管的领导体制多次变动,先后曾经历过三次上上下下,对工作影响极大。特别是一九七○年受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各所下交地方后,有的办了手续,有的未办手续,管理体制混乱,存在问题不少,同全国生产发展和科研大上的大好形势很不适应。我们认为,生物制品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病灭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抗御敌人发动细菌战的有效工具,在战备上具有特殊和作用,是一项关系着国计民生全局的工作,因而全国所需制品的生产任务和科研计划,每年均由我部直接安排,制品是根据全国防病和疫情需要进行分配,所以生物制品的生产任务是必须保证完成的。而且为防病需要,还要不断研制新的品种,科研任务很重。但由于体制是地方领导,致使任务与物资管理体制脱节,所需的五千多种原材料大部分供应渠道不通,是一省一市难以解决的,因而某些制品的生产任务无法完成,有的造成停产。再者,生物制品研究所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科研单位,在管理上有其一定的特殊性,虽然有关省市卫生局给予很大支持和帮助,但因没有专人管理,加之对生物制品业务不熟悉,致使生产、科研的管理混乱,基建、设备投资、科研经费、技术人员的补充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科学研究落后于生产,制品质量下降,影响了生物制品事业高速度发展,这些问题都是与领导体制有直接关系的。

为了适应当前全国的大好形势,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使生物制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国防建设服务,加强生物制品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拟将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收回卫生部领导;上海(包括下放三线的江西所)、武汉、成都、长春、兰州五个生物制品研究所改为双重领导,以卫生部为主。各所的生产和科研计划分别列入国家计划。

在体制改变后,我部与地方分工领导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卫生部领导与管理事项:

1、制订有关生物制品工作的方针任务;

2、布置汇编全国的生产、科研计划(规划),平衡调度全国需要的生物制品,落实重大技术措施;

3、核定财务、基建投资计划,统一申请分配外汇、国拨物资及部管物资,以及特殊物资和原材料;

4、统一管理生物制品制造及检定规程、制品质量及医用细菌病毒的菌毒种;

5、组织生物制品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工作;

6、技师以上干部及大专学生的调配及培训工作;

7、与地方共同商定所级干部调配和任免管理工作。

二、有关省、市卫生局领导管理事项:

1、党政工作及日常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督促检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生产、科研、财务、基建等各项指标的完成;

3、申请分配地方管理的原材料及设备;

4、其他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干部管理和考察、教育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核,如同意,请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有关省、市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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