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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于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3-09
施行日期
1955-03-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5 字

国务院对于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批复

(1955年3月9日)

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九日(藏历十六甲子木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双方代表签字的[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已经阅悉。国务院对这个协议表示满意,准予备案。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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