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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12-12
施行日期
1996-12-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67 字

国务院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6]1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发(1996)177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设立杭州市滨江区并对杭州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上城区:辖小营巷、城站、湖滨、横河、涌金、清波、清泰7个街道,从江干区划入的望江、南星、紫阳、闸口4个街道和四季青镇的近江、望江、玉皇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惠民路。

二、下城区:辖朝晖、天水、武林、长庆、潮鸣、艮山6个街道,从拱墅区划入的东新街道和石桥乡。区人民政府驻庆春路。

三、拱墅区:辖米市巷、湖墅、大关、小河、拱辰桥、和睦6个街道和上塘镇、半山镇、康桥镇,从西湖区划入的祥符镇。区人民政府驻珠儿潭。

四、江干区:辖闸弄口、凯旋、采荷3个街道和四季青镇(不含近江、望江、玉皇3个村)、笕桥镇、彭埠镇、丁桥镇、九堡镇、下沙乡(包括围垦区)。区人民政府驻庆春东路。

五、西湖区:辖北山、南山、西溪、翠苑、灵隐5个街道和古荡镇、留下镇、转塘镇、袁浦镇、三墩镇、龙坞乡、周浦乡、西湖乡。区人民政府驻西山路。

六、滨江区:辖从西湖区划入的浦沿镇、西兴镇、长河镇。区人民政府驻西兴镇。

上述行政划调调整后,政府机构的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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