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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生猪产销情况和安排意见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87-02-11
施行日期
1987-02-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2 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关于生猪产销情况和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87)7号 1987年2月11日)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生猪产销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去年以来,集市粮价上涨,已经影响到一些地区猪禽蛋的生产和供应,必须引起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生产和经营,以繁荣市场,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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