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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7-11
施行日期
1992-07-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804 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劳动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拟定的《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一日

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是指兵器工业中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各种弹类、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引信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试验区和总仓库区外部,为防止爆炸冲击波、弹片影响及防火所必须避开的最小允许距离。外部安全距离的计算起点为放有燃烧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外墙或堆场边缘。

二、划定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一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危险品生产区内生产、加工或储存炸药的建筑物,其外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储存炸药的建筑物,其外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二)危险品生产区内生产或储存“经燃烧易转化成有爆炸危险的火药”的建筑物,其外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生产区或库区储存“以有燃烧危险为主的火药”的建筑物,其外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三)生产或储存弹类产品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除应符合上述(一)的规定外,还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四)为试验各种轻武器、火炮和弹药性能的靶场和试验场,其外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三、划定在外部安全距离范围内的土地,原有的土地权属不变,除可以用作耕地、果园或种植绿化防护林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居民点建设或作为其它用地。

四、新建兵工弹药企业应在离城市较远的地方选址、建设,并按照本规定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划定其外部安全距离。

五、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解决。属于事故隐患突出,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果断措施,抓紧予以妥善处理。

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和国防工业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并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附件:表1危险品生产区内生产、加工或储存炸药(以TNT当量计)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表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储存炸药(以TNT当量计)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表3危险品生产区内生产或储存“经燃烧易转化成有爆炸危险的火药”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表4生产区或库区储存“以有燃烧危险为主的火药”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表5生产或储存Ⅰ、Ⅱ、Ⅲ类产品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表6独立的靶场靶道和固体推进剂火箭发动机试验台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表1

危险品生产区内生产、加工或储存炸药(以TNT当量计)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序号单个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吨)外部距离(米)相距地点≤1>1≤2>2≤3>3≤4>4≤5>5≤6>6≤8>8≤10>10≤12>12≤14>14≤16>16≤18>18≤20>20≤25>25≤30>30≤35>35≤40>40≤45>45≤50>50≤60>60≤70>70≤80

1本厂住宅区边缘,职工总数大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300350400450480520570620660770730760790860910960101010601100117012401300

2村庄边缘,职工总数50至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60310360400430460510560590630660690720770820870910950990105011101170

3零散住户边缘,本厂独立的机加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靶场区的建筑物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无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00210240270290310340370400420440460480520550580610640660700740780

4国家铁路线,二级以上公路,通航的河流航道,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00200200220240260290310330350370380400430460480510530550590620650

5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三级公路120120140160170180200220230250260270280300320340360370390410440460

6人口小于等于10万人的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边缘,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区域变电站围墙45056064071077082091099010501110117012201260137014601540162016901760187019802080

7人口大于10万人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边缘900111012901420154016501820198021102230234022402530274029303090324033803510375039604150

表2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储存炸药(以TNT当量计)的建筑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序号单库计算药量(吨)外部距离(米)相距地点≤2>2≤5>5≤10>10≤15>15≤20>20≤25>25≤30>30≤40>40≤50>50≤60>60≤70>70≤80>80≤90>90≤100>100≤125>125≤150

1本厂住宅区边缘,职工总数大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300400510590650710760840910970102010701120116012601340

2村庄边缘,职工总数50至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703704605305906506807508208709209601010104011301210

3零散住户边缘,本厂生产区、靶场区的建筑物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无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00240310360390420150500540580610640670700750800

4国家铁路线,二级以上公路,通航的河流航道,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00200250300330350380420450480510540560580630670

5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三级公路120140180210230250270290320340360380390410440470

6人口小于等于10万人的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边缘,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区域变电站围墙180650820940104011301210134014501550163017101790186020102150

7人口大于10万人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边缘950129016301890209022602410268029003090327034303580371040204300

表3

危险品生产区内生产或储存“经燃烧易转化成有爆炸危险的火药”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序号单个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吨)外部距离(米)相距地点≤20≥20 ≤40≥40 ≤60

1本厂住宅区边缘,职工总数大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500600700

2村庄边缘,职工总数50至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450540630

3零散住户边缘,本厂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靶场区的建筑物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无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300350450

4国家铁路线,二级以上公路,通航的河流航道,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50300350

5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三级公路180210250

6人口小于等于10万人的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边缘,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区域变电站围墙7509001050

7人口大于10万人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边缘150018002100

表4

生产区或库区储存“以有燃烧危险为主的火药”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序号单个建筑物内计算药量(吨)外部距离(米)相距地点≤10>10 ≤20>20 ≤30>30 ≤40>40 ≤50>50 ≤60>60 ≤80>80 ≤100>100 ≤150>150 ≤200>200 ≤300>300 ≤400

1本厂住宅区边缘,职工总数大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200200250270300320340370420470530590

2村庄和零散住户边缘,本厂生产区、靶场区的建筑物边缘,职工总数小于等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00200210230340260280310350390440490

3铁路线,三级以上公路、通航的河流航道、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150150170190200220240260290320370410

4人口小于等于10万人的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边缘,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区域变电站围墙300360410460490520570620710780890980

5人口大于10万人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边缘6007208209109801040114012401410155017701950

注:枪弹厂主要为燃烧危险的单基、双基火药,其建筑物距本厂住宅区边缘或职工总数大于500人工厂企业围墙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距村庄边缘的外部距离。

表5

生产或储存Ⅰ、Ⅱ、Ⅲ类产品的建筑物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序号产品类别外部距离米相距地点Ⅰ类Ⅱ类Ⅲ类

1本厂住宅边缘,职工总数大于等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村庄边缘,有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850600450

2本厂独立的机械加工区,职业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零散住户边缘,无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建筑物边缘,不属于本厂的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600400300

3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边缘,110千伏区域变电站围墙200014001000

注:弹类产品匪类说明

Ⅰ类 杀伤爆破航空炸弹、90毫米至180毫米火箭弹、杀伤爆破战术导弹、100毫米至155毫米的杀伤爆破榴弹、160毫米杀伤爆破迫弹。

Ⅱ类 小于等于250公斤、爆破燃烧航空炸弹、57毫米至85毫米杀伤爆破榴弹、82毫米至120毫米杀伤爆破迫弹、57毫米火箭弹。

Ⅲ类 小于57毫米杀伤爆破榴弹、小于82毫米迫弹、碎甲弹。

表6

独立的靶场靶道和固体推进剂火箭发动机试验台的外部安全距离表

序号项目方向外部距离(米) 靶道分类零散住户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国家铁路线,二级以上公路、通航汽轮的河道村庄边缘、本厂生产区边缘、职工总数50至500人工厂企业围墙本厂住宅区边缘、危险品总仓库、职工大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10万人以下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边缘靶场生活区边缘

123456

前端两侧后端前端两侧后端前端两侧后端前端两侧后端前端两侧后端后端或两侧

1口径5.56毫米至9毫米枪械野外射击,前方设有挡弹防护措施的试验靶道10001001002000300300200030030025003003003000600600100

2口径12.7毫米至14.5毫米高射机枪野外高射射击试验靶道30015025080040040010004004001500600600250010001000300

3口径12.7毫米至14.5毫米高射机枪野外水平射击,前方设有挡弹 防护措施的试验靶道1500150250250040040030004004004000600600500010001000250

4火箭筒、单兵火箭发射装置射击试验靶道30025025080030030015004004001500800800250015001200300

5口径85毫米及以下火炮进行水平射击,前方设有接弹防护措施的试验靶道150040040025006006002500700600300013001300500035003000500

6口径100毫米及以上火炮进行水平射击,前方设有挡弹防护措施的试验靶道2000500500300080070040008000700500018001800180040003000600

7口径20毫米至37毫米火炮射击试验靶道80030030012005005001500600500250010001000350020002000500

8口径60毫米至160毫米迫击炮射击试验靶道8005006001200800800150010001000150015001500350030002500600

9口径57毫米至300毫米火箭弹射击试验靶道80070070015001200800200012001200400025001800500035003000700

10口径57毫米至203毫米火炮射击试验靶道80060060012001000800200015001200300020001800400030003000600

11大中口径火炮碎甲、破甲试验射击靶道1500*100010002000*12001200300150015003000250015005000350030001000

12大中口径火炮穿甲试验射击靶道3000*15001000*5000*2000*15007000*250015007000*350018008000400030001000*

13固体推进剂火箭发动机试验台500500500600600600600600600150015001500300030003000500

注:表中序号11、12的外部距离有*者系指有可靠自然屏障的距离要求,当无可靠自然屏障时,应按表中第5栏规定的距离确定。其它无*者系指无可靠自然屏障的距离要求,当有可靠自然屏障时可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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