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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给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属问题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9-30
施行日期
1986-09-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5 字

国务院办公厅给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属问题的函

(国办函〔1986〕60号)

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的归属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劳动人事部领导,其任务和性质不变,日常行政工作由劳动人事部负责管理。

二、过去已有规定与本文有出入的,以本文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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