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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9-18
施行日期
2016-09-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12 字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办公开 办函〔2016〕20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36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这类业务查询的,告知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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