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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第四批三类倾废物海洋倾倒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0-12-31
施行日期
1990-12-3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81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对“第四批三类倾废物海洋倾倒区”的批复

(1990年12月31日 国办通〔1990〕37号)

国家海洋局:

你局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划定第四批三类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通知如下:

一、批准你局所划定的第四批三类倾废物海洋倾倒区。

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上海港区航道疏浚作业的特殊性,可以暂时对“自航搅吸式”航道疏浚方式的排泥沙地点不予限制,但应防止造成对海洋环境的严重污染,一旦产生严重污染,仍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批三类疏浚物海洋倾倒区位置

(国海管字〔1990〕489号)

一、长江口区

1.北槽倾倒区:O5、O6、O7三灯浮联线以内水域,用于倾倒北槽航道的疏浚物。

2.横沙倾倒区:以横沙吹泥码头与引桥的联接处为中心,上、下游各1000米,向江中1000米的矩形水域,用于倾倒北槽航道或鸭窝沙航道的疏浚物。

3.鸭窝沙北倾倒区:以O9灯浮为圆心,半径500米的水域。用于倾倒鸭窝沙航道的疏浚物。

4.吴淞口北倾倒区:31、33二灯浮联线右侧600米以北的水域(即O11、O12灯浮联线以北的水域)。用于倾倒黄浦江或吴淞口上、下游附近的疏浚物。

二、海南省海域

1.海口,以110°14′00″E,20°06′30″N为中心,0.5海里为半径范围内,平均水深41米。

2.马村,以110°01′00″E,20°00′45″N为中心,0.5海里为半径范围内,平均水深23米。

3.八所,以108°34′00″E,19°03′00″N为中心,0.5海里为半径范围内,平均水深14米。

4.洋浦,以108°58′00″E,19°45′00″N为中心,0.5海里为半径范围内,平均水深26米。

5.三亚,以109°20′00″E,18°12′00″N为中心,0.5海里为半径范围内,平均水深30米。

6.清澜,以110°52′00″E,19°29′00″N为中心,0.5海里为半径范围内,平均水深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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