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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6-19
施行日期
2016-06-1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0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鹤 中央财办主任

王 毅 外交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XXX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王冠中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XXX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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