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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2-05
施行日期
1999-12-0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4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

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计委承担的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能划转到国防科工委;同时,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部分组成单位也有所变动。为加强对核事故预防和求援工作的领导,确保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切实履行其职责,国务院决定对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国防科工委牵头,外交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含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部门参加。现将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

张华祝 国家科工委副主任(兼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

副主任委员

石万鹏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宋瑞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吕登明 总参谋部作战部部长

委员

杨洁篪 外交部副部长

陈德弟 国家计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罗 锋 公安部副部长

高 强 财政部副部长

洪善祥 交通部副部长

周德强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文康 卫生部部长

刘名启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李 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李 黄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王曙光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侯铭远 总参谋部兵种部副部长

傅 征 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防科工委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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