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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3-12
施行日期
2000-03-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9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

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岚清(国务院副总理) 李源潮(文化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文康(卫生部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 赵炳礼(国家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高俊良(中宣部秘书长) 赵光华(海关总署副署长)

张志坚(中编办副主任) 杨元元(民航总局副局长)

周天顺(外交部部长助理) 吉炳轩(广电总局副局长)

郝建秀(国家计委副主任) 甘国屏(工商局副局长)

吕福源(教育部副部长) 梁 衡(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邓 楠(科技部副部长) 桑国卫(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晋有(国家民委副主任) 佟华龄(旅游局党组成员)

罗 锋(公安部副部长) 佘 靖(中医药局副局长)

杨衍银(民政部副部长) 宋明昌(出入境检验局副局长)

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 李建华(总后卫生部副部长)

高 强(财政部副部长) 王俊杰(武警总部后勤部副部长)

徐颂陶(人事部副部长) 李奇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胡春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孙永福(铁道部副部长) 刘海荣(全国妇联副主席)

胡希捷(交通部副部长) 孙爱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

孙广相(外经贸部副部长)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兼任。

今后,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协调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协调会议组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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