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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6-19
施行日期
2005-06-1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刘越同志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胡玉敏同志不再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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